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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3 13:19:00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2)

刑事案件附带提起“公益诉讼”的罪名梳理

由“刑事实务”公号梳理

1.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

案情:郑某系浙江省某市一火锅店店主,经营类型属个体工商户。年10月初至年4月3日间,郑某在其所经营的火锅店内,将客人食用后废弃的汤底倒入收集桶内,再用勺子从该桶内的火锅锅底废弃油脂等非食品材料中提取上层红油,将该红油加热煮沸后混入新油,循环加入到客人的火锅锅底中予以销售。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郑某犯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

2.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

()湘刑初号: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王农福在本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新天村木莲西路临街门面经营一无名保健品店,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购进多种无保健食品批号的壮阳类保健食品并向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被告人王农福的行为同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王农福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晋刑初32号:被告人张某某在隰县龙泉镇北门口经营早点店,出售烙饼、油条等早餐食品。经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使出售的油条卖相好,口感蓬松,在制作油条时超标添加白矾。被告人张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样品中铝残留量为mg/kg,已严重超标。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1.判令被告人张某某停止销售添加超量明矾油条;2.判令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开场合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鲁刑初号:年3月至年1月,被告人陈谅芝在未取得生产、销售食品、保健品等资质的情况下,购买自动分装机、打码机、封口机等,雇佣被告人张业红等人,使用“甘油胶囊”等伪劣胶囊,非法生产伪劣保健食品后通过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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