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你可能不知道
平时酥脆,蓬松的油条
或许被添加了过量的明矾
店主杨某某原本在自家的门面里合法经营着早餐店,出售一些热食类食品。从去年6月开始,他丰富了自己的经营种类,开始制作油条来售卖。为了赚钱,多卖一些品种无可厚非,可是他千不该,万不该,不该为了使油条膨松、酥脆,就在和面时加入过量的明矾,然后再用这样的面团炸成油条销售给顾客食用。
经专业机构检测,他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mg/kg,超过国家安全标准(≦mg/kg)的5倍还多,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该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决结果日前,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本来靠自己的劳动来赚取银钱是十分正确的事情,但是万万不能忽视食品安全,添加一些危害人体的东西,这样做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有可能使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源:金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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