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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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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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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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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农区法院审结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早点铺老板顾某某、杨某某炸油条时过量添加明矾,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惠农区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铝是人体非必需微量元素,如果体内铝过量会干扰人体的思维、意识、记忆功能,出现神经受损,记忆减退,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病症。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等五部门在年发布公告,自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油条作为油炸面制品,铝含量不得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铝残留量≤㎎/kg的要求。顾某某、杨某某作为食品生产者,为了追求油条酥脆的口感和又大又好看的卖相,在炸油条时过量添加明矾,经石嘴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抽样,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检验,顾某某、杨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分别是国家标准的7倍、9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顾某某、杨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严重超标,足以引发食源性疾病。惠农区检察院以顾某某、杨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刘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