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松香脆、色泽金*的油条
已成为大多数人必不可少的一道早餐食品
然而,有的商贩为了油条卖相好
“别有用心”地加入超量添加剂
近日
丽水景宁又出现一起
不法商贩在油条添加添加剂事件!
1月9日上午,由景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叶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景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景宁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炸油条添加明矾被查50多岁的叶某某在景宁县城经营流动早餐点多年,一直以来,她的生意不错,招揽了大量食客。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叶某某的摊位发放宣传单,告知其不能超标使用含铝的添加剂明矾。
事后,因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叶某某仍不以为然,为使炸出的油条口感依旧,继续添加明矾生产油条。
可在两天后,工作人员对叶某的油条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结果显示,铝含量达.3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mg/kg的标准。
商贩被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检验机构专家评估认为,长期摄入含铝超过标准的食品会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检察机关认为,叶某某在生产油条过程中违法添加明矾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图片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经过举证、辩论等庭审环节,叶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悔罪。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景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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